使用規則
. 圖書館開放時間內,歡迎閱讀書籍、
報章、雜誌、錄音帶及唯讀光碟等。
2. 開放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
(假期及考試期間除外)
第一次小息︰
09:40 a.m. – 09:55a.m.
第二次小息︰
11:05a.m. – 11:15a.m.
午膳小息(星期五除外)︰
01:30 p.m. – 02:00 p.m.
放學後(星期五除外)︰
03:15 p.m. – 04:00 p.m.
(同學須帶備有家長簽署之回條,方可在本館內使用館藏。)
3. 圖書館純為閱讀書籍、雜誌而設,
非休憩閒聊之所,須保持安靜。
4. 各同學進入圖書館,不得攜帶食物及
飲品,以保持環境清潔。
5. 圖書館之書籍、報章、雜誌,應小心
使用,閱讀後須放回原處。